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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发表于 2020-3-12 17:04:3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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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智等二十二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二审宣判。



2015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智纠集被告人周文鑫、李永强、王贵君、张成龙、李明新、于运涛、裴艳雄、刘祖伦等人,神木市锦界镇进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智为首要分子,李春柳、鲍春义、李永强等10人为重要成员,谢帆等11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开设赌场140余场,赌资累计约280万元,抽头渔利约70万元;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和违法行为12次;实施故意碰撞饮酒人员驾驶车辆,敲诈勒索12次,敲诈金额169900元。




(图片为2019年11月15日李智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现场)


神木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智等人分别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对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智等十三人不服,以不属恶势力犯罪、原判量刑过重等理由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听取各上诉人、辩护人、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李智经常纠集李永强、刘耀武、鲍春义、王贵君等人,系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其团伙成员较为固定,多次在神木市锦界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原判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全案考量了各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从犯、未遂等法定情节,以及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犯罪手段、被害人谅解等酌定量刑情节,对各被告人判处刑罚适当。因此作出维持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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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南飞雁 发表于 2020-3-13 14:18: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顶风作案,无视中央坚决决绝的扫黑除恶专项整顿国情,像这种不想付出就想有回报的流氓以及黑社会组织和个人,政府应该果断的将他们泯灭在萌芽状态,为祖国为政府为我们民主自由的国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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