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神木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经调查取证,结合法院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镇第一派出所调取的处警登记表、2019年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院发生厮打后与被申请人的谈话笔录及申请人提交的神木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证,可以证明申请人有面临遭受被申请人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申请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 申请人刘某(女)与被申请人高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3月9日在神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10月31日生育一女。婚后二人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高某性格暴躁,生气时不光砸损家中财物,并且殴打刘某。 特别是女儿出生后,刘某与高某母亲因带孩子产生分歧,高某便经常殴打刘某。2019年2月28日刘某接到法院传票准备到法院二楼开庭,不料尚未开庭高某及家人与刘某即发生争执,在法院楼道高某将刘某打倒在地,且扬言要伤害刘某及其亲属,导致刘某身体多处不适去神木市人民医院就诊。故刘某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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