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回放 3月26日12时许,汪某霞驾驶“陕KBA***”号小轿车从王庄建材市场内驶出时,与沿东兴街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张某军驾驶的“陕K临0055***”号两轮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军受伤。
02事故剖析 汪某霞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出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汪某霞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 蜀黍提醒 广大驾驶员,请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驾驶,宁让三分,不抢一秒,这样才能你我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