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XDL 发表于 2020-4-29 20:04 我也捋的不太清楚,修正了一回还是没表述清晰,应该是3×甲+2×乙+1×丙=7947,举两个极端例子: 1.令甲乙为0,则丙为7947 2.令乙丙为0,则甲为2649 综上,未足额领取消费券的人数介于2649-7947之间 ![]() |
楚楚爹0912 发表于 2020-4-29 20:13 是的!我理解你的意思~ “理越辩越明”就这个道理哈哈~ 感谢老师指导。 |
AYXDL 发表于 2020-4-29 20:15 太谦虚了,分析到鸡兔同笼那我都震惊了,希望能继续看到题主在论坛里发起更有趣的讨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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