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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小猫 发表于 2020-5-1 10:24:0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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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是江苏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

2018年5月,

公司要求两人加班完成一批产品检验,

否则公司就将违约,

需要支付高额赔偿。

没想到,两人明知情况紧急

依然撂起了挑子...





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 瞿森斌:


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拒绝加班。


正是由于两人太过任性,导致公司违约,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高达12万元的违约金。随后,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这笔巨额损失。





最近法院判决下来,法院审理认为,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此事引发网友的热议,有人提出,这个紧急任务是怎么定义的?那员工有紧急事情的话公司是不是也不该扣工资?









而且这家公司没了王某和李某就不能完成任务了?既然王某和李某这么重要,为何又不跟他们续签合同呢?







但也有人表示站公司,王某和李某耍心眼要挟公司,是不对的。




你怎么看呢?


来源:江苏新闻(jstvjsxw)、新闻坊、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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