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与“通过路口应减速” 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 当双方驾驶员都忽略时 极易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 在神木就发生了 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 俩不守规则的司机 撞了…… ![]()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29日凌晨1时30分许,李某伟驾驶晋J06***/晋JT***挂号重型半挂车沿神木市西过境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过境路与西过境线交汇处左转弯时,与沿过境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华某国驾驶的鲁DGT***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事故导致鲁DGT***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华某国及该车乘员韩某华、饶某军受伤,两车受损。
案情分析 李某伟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华某国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蜀黍有话说 “转弯让直行”并不意味着 直行车辆可以在通过路口时 不观察、不减速 无论何时何地 谨慎驾驶才是万全之策 别让自己成了 别人案例中的“教训” 来 源:事故中队 编 辑:王娟 | 审 核:崔艳芳 |
畫地为牢 发表于 2020-5-13 22:32 下面第五款请仔细看看,还有请去神木任意一家交警队看一下墙上都挂着。(第一神木某些jc真可谓不学无术,胡乱使用条款对于其水平来说太正常不过。第二公安部权威性应该大于神木一个小小jc。第三不管神木jc承不承认事故责任划分高高挂在他们的墙上,他们还不敢摘下来哈哈哈)公安部规定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最高责任为全责,具体情形有以下十六种: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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