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很多人已经有了 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的意识 但许多骑自行车的人 还没有过斑马线推车步行的习惯 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下面这种场景 但是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此外,如果市民驾驶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通行,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在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均没有闯红灯的前提下,如果是推行非机动车,那么责任在机动车方。 如果是骑车穿行没有下车推行,那么骑车人也应该承担部分相应的责任。 下面就是一个现实中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29日7时许,王某强驾驶“美利达”牌自行车,沿杨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滨河大道交汇路口处,由西向东骑行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横道下车推行,与沿滨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刘某兵驾驶的“晋JR5***”号“五菱”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致王某强受伤及两车受损。 事故现场 案情分析 王某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骑行横过道路且未从人行横道下车推行,进而引发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刘某兵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容易发生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进而引发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蜀黍有话说 驾驶非机动车过马路时下车推行 既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 同时也体现了 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守法意识 因此 蜀黍呼吁大家 千万别忽视这些斑马线上的“礼仪” 在机动车都自觉礼让斑马线的同时 行人以及非机动车 也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做到文明出行 安全你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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