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8时许 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 就接到一起警情称 在东兴街继业路口有人酒驾 民警接警后即刻赶往现场
经了解得知,涉嫌酒驾男子姓解,驾驶的是一辆出租车,因抢道逼停了报警男子驾驶的机动车,之后二人发生口角,报警男子闻到出租车司机身上有酒味,就立即报了警。
民警随后将解某传唤至单位,对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提取,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谢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0.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了解到 谢某前一天一个人在家 喝了半斤左右白酒 还没醒酒 就于次日早6点 驾驶出租车上路了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解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切记不要酒后驾车 乘客若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 有酒驾行为请坚决拒绝乘坐并立即报警同时 开车上路请多一份耐心 抢道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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