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13时许,冯某到靖边县东环路夏都对面电信营业厅办理办卡领手机活动,其将个人信息及手机给业务员高某使用。高某使用冯某的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登录支付宝后发现冯某花 呗有500元额度可以使用,后使用手机验证码将支付密码修改。高某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将冯某花 呗500元额度分两次转账至自己支付宝(450元和50元),当日提现存至银行 卡供自己使用,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靖边警方决定给予高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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