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起案情,绥德籍的雷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审查起诉。 经过依法查明,被告人雷某某与张某某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2019年6月张某某出走,在肃宁县某工地与程某某一起生活。2019年7月,雷某某找到张某某,请求张某某回家,遭到拒绝。 2019年8月2日22时许,雷某某在肃宁县某工地西侧蹲守时,看到张某某与程某某散步,又请求张某某跟自己回家,仍被拒绝。 雷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程某某颈部、胸腹部多刀,被周围的工人拦开。经鉴定,程某某颈部损伤气管、食管断裂,膈肌破裂,肝脏破裂,程某某之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动机和实施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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