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拗的抢红灯 冷不丁的横穿 花式翻护栏 .... 这些现象我们生活中应该没少见 很多人对此也不以为意 认为这些“小事”稀疏平常 却忽略了这些不守交规的行为 不仅让街头的交通险象环生 还蕴含着致命的危害 终究害人害己 ![]() 案件回顾 ![]() 2020年5月21日12时许,强某花沿麟州街北段文明路路口附近处由西向东横过道路,跨越路中隔离设施后,与沿麟州街北段由南向北孟某兰所驾驶的“蒙A36***”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结果致强某花受伤。 ![]() ![]() ![]() 案情分析 根据调查所得证据分析,强某花步行上道路行驶,横过道路时,跨越路中隔离设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孟某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忽视安全行车原则,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 遵守交通规则 不仅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 也是行人的基本注意义务 如果漠视交通规则 同样需要受到法律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行人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沿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走、遵循信号灯指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蜀黍有话说 车祸猛于虎 交通事故发生时 往往会让人猝不及防 因此 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 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 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规范文明出行 不要等到出事之后才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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