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避免不了 转弯调头的需要 但是转弯可不是 简单打一把方向的事 不仅要提前打明转向灯 还得牢记转弯让直行 任何一步没做好 都可能面临交通事故 案情回顾 2020年05月29日15时许,刘某驾驶“陕KEJ***”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省道20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67KM+100M处左转弯时,与沿省道204线由北向南行驶刘某江驾驶的“陕KZM***”号“奥迪”牌小型轿车碰撞,致乘车人白某霞、俞某江受伤及两车受损。 ![]() ![]() ![]() ![]() ![]() 案情分析 根据调查所得事实分析,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进而引发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七项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刘某江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容易发生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进而引发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二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在这起事故中 如果刘某在转弯时 多注意观察 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那么事故也就可以避免了 ![]() “转弯让直行”并不意味着 直行车辆可以在通过路口时 不观察、不减速 如果刘某江在通过路口时 再多一份谨慎 这起事故也可以避免 那么 两车相汇究竟怎么走才正确 第一种:有信号灯的路口,灯头让灯尾 理由: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 灯头让灯尾,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在十字路口行车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用图来解释,就是当A车通过十字路口的过程中,只要A车越过了停止线,就算绿灯变红,另一方向的信号灯由红变绿,这时进入路口的B车就算直行,也要让A车先行通过,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B车全责。
第二种:交汇路口,支线让干线先行 理由:次让主先行 ![]() 在大城市,大多都设计有环线主干路和环线联络线,那么作为联络线的支线,需要让行环路干线通行。支线车辆通过交汇路口时,即便是直行,也需要让行环路主干线车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是支线车辆全责。 第三种:主路出口,辅路让主路先行 理由:主路车辆盲区较大,车速较快 ![]() 这种情况可不少见,一般当主路车辆右转汇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若坚持抢行,一旦发生碰撞,辅路车辆可是负全责的。
第四种:闯入导流带的直行车全责 理由:应提前根据导流带避让 ![]() 在城市主干路上,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辅路入口,都会有转向并入的导流带,在入口之前也会有相应的导流带,引导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而如果此时有A车辆直行闯入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B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闯入导流带的A车辆,是要负全责的。
第五种: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无条件让行 理由:道路通过优先级不同 ![]() 路口都设置了“让”行的标志牌,你还硬着脖子不让行么?别问为什么,反正遇到“让”行标志的路口,就安分给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让行就对了。
第六种:环岛以“先出后进”为原则 理由:凡事总有个先来后到
![]() 准备进入环岛的车辆要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所以在进入环岛前,应该先注意左侧已经在环岛内行驶的车辆,在不影响其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并入环岛车流,再按照自己的行驶方向选择正确的车道行驶。 第七种:同向同道行驶,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有优先通行权 理由:前车有优先通行权 ![]() 这种情况也很容易被忽略,很多司机认为如果自己是直行车(如上图黄色车),前方车辆掉头或转弯,在这时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前方车辆全责。实际这真的未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法,同一道路同向行驶的前方车辆左转或掉头的时候,后方是禁止超车的。其实就是让后方车辆配合前方车辆转弯或掉头。而此时直行的黄色车正好是后车,这时候超车发生事故,是要负全责的。 最后 蜀黍还是要提醒新老司机朋友们 不仅要牢记各种交通规则 还应该明白 责任是小,安全是大 切记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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