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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百晓生 发表于 2020-7-27 08:32:3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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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看到南七路中段都开始施工了,但是最近好像施工又停滞了,咋回事?”近日,榆佳路附近多位居民反映,南七路中段施工好像遇到了“拦路虎”,导致施工进度缓慢。
修路本是惠民工程,一条路修好后带来了交通方便,并且能给老百姓带来很多实惠。但是榆林市中伟建设有限公司在成功中标修建榆林市南七路中段市政道路工程时却遇到了难题:国有土地被四家临时建的彩钢房占用,以至于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据该路段建筑施工许可证信息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南七路中段市政道路工程(榆佳路-德静路)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施工期限共计90天,施工单位为榆林市中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515.422米。
“我们催促了几次要求他们尽快搬迁,市建委、土地局、镇政府以及流水沟村委会多次告知并催促尽快搬迁,但是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也没有见几家钢材销售以及加工厂有搬迁意向,弄的我们工程都无法正常进行。”榆林市中伟建设有限公司一负责人无奈的说。

据了解,该土地系朝阳路街道流水沟村委会租赁给赵某,土地共计5.6亩,每亩地每年租金为8000元,双方签订有《土地承包合同》。
2020年7月10日,流水沟村委会向租赁方赵某下发《关于要求自行搬离、交还土地的通知》,通知称2019年3月,村委会因与政府完成土地整合,该地块已属于政府储备用地,2019年11月底,政府因修建南七路。土地局、住建局、施工方、村委会多次下发通知要求赵某自行搬离,及时归还承包土地,但赵某拒不交还,已对修路这一民生工程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多次通知无果,流水沟村委会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赵某,限其在2020年7月13日自行搬离,交换承包土地,如逾期未能搬离并交还土地,村委会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对此,租赁方赵某表示,在政府完成土地整合前他就租赁了该块土地,整合之后他还租赁了一段时间。“在租赁时,我在上面修建的彩钢房、办公用品等设施都是花费了人力和物力,现在就直接让我搬是不可能的。”赵某告诉华商报记者:“施工方最起码应该和我谈谈赔偿的问题,多多少少都是可以谈的。”

榆林市住建局一负责人表示,工程没有停工,现在还在正常施工。“租赁厂一直不搬走,影响了工程进度,这一块地是政府储备土地,不存在土地补偿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流水沟村委会2020年就没有与租赁方签订任何合同,也给几个厂子下发过自行搬离、交还土地的通知。
榆林市土地局土地储备科一负责人表示,这个是朝阳路街道流水沟村给一个人租赁的土地,用于堆放建材等物料。“租赁期限已经到期了,也没有再收取任何租赁款,我们和村委会都给下发过通知,但是租赁方迟迟不肯搬离。”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持续不搬离,那么将会强行拆除,确保施工能够正常进行。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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