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华商报-二三里报道榆林34岁女子酒店开房接受骗子“调查”,被骗153万余元 一事,8月3日,榆阳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武某,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挖中。 7月24日上午,榆林市民李女士家中接到自称是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民警电话,对方称其在北京办理的银行卡涉嫌洗钱,在对方的诱导下,累计将1532613元存入其中国银行账户,后其账户内钱款被对方分24次转出,对方失联发现被骗。 警方调查发现,李女士将所有钱款转入自己的新卡后,将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告知对方,被对方异地转走,不具备止付条件。民警初步调查分析,发现该案是典型的“冒充公检法”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随即对相关涉案账号进行了紧急止付冻结。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民警对案件“信息流”、“资金流”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研判查明涉案的账户及户主身份信息,随即组织开展落地查人。民警在广场、小区门口等犯罪嫌疑人经常出现的地点蹲守,8月3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武某抓获,当场查获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现场缴获涉案资金十余万元。 经过连夜突击审讯,李某、武某二人于7月下旬利用本人身份信息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后将犯罪所得吞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这两个嫌疑人是使用自己身份证办银行卡,再卖给骗子,发现账号有钱进来后,挂失银行卡后将骗子诈骗所得22万余元吞了。”据办案民警介绍。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武某二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挖中。 现在许多人安全意识不强,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卖掉,以为卡里没钱无所谓,其实大错特错!实名制银行卡一旦被收售者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将给户主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甚至会被卷入刑事案件,到那时,想自证清白、撇清关系可是件麻烦事。 警方提醒: 对于买卖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被银行列为为期5年的信用惩戒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涉嫌违法犯罪,得不偿失。 1、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的,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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