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木交警 于 2020-8-19 19:53 编辑 8月4日清晨 一辆正常行驶的车中 突然传来一声惊呼“赶紧报警” ![]() 请跟随蜀黍走进今天的事故案例 ![]() 2020年8月4日6时许,李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东兴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宏光小区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环卫工人杜某军相撞,李某倒地后滑行与沿东兴街由北向南行驶杨某驾驶的“陕K8K***”号小型轿车相撞,结果致李某和杜某军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现场 ![]() ![]() ![]() 我们知道 每一宗事故的发生都并非偶然 果然 交警通过调查发现 摩托车驾驶员李某 不仅驾驶的是无号牌摩托车 还属于准驾不符 此外还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163.4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情分析 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李某醉酒后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李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 - 科普时间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醉酒驾驶摩托车 同样将以危险驾驶定罪量刑 ▼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 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第1、2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蜀黍有话说 事故与违法相随 安全与守法同行 酒后禁驾 为的是每个人的安全 无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 酒后统统不能碰 不仅是因为当下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还因为酒驾的成本你真的承担不起 请别用生命安全为你的侥幸买单 来 源:事故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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