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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交警 发表于 2020-9-8 10:38:5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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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俗话说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近期就有一对同年同月生的同祖兄弟
因为饮酒后驾驶
一起进了看守所的门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

9月3日9时30分,刘某强驾驶“蒙KB***”重型自卸货车沿我市孙家岔镇燕家塔工业园区路行驶时,被孙家岔中队巡查民警拦截检查,因本人身上散发着酒味,检查民警将其控制。


与此同时
同一地点同一个方向
刘某浪驾驶“蒙KC***”重型自卸货车赶来
靠边停车后上前接受检查


经查,刘某浪也涉嫌酒后驾驶。
民警固定现场证据后,及时将两人带回中队审查。


出乎民警意料的是
只一字之差的
刘某强与刘某浪
居然还是!兄!弟!

经对刘某强、刘某浪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分别为69mg∕100ml和144mg∕100ml


当天下午,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浪血液中酒精浓度化验结果为109.4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


其中
刘某浪曾于2018年2月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被绥德县交警处罚
驾驶证由A2降级为B2型


据两人交代,9月2日18时许,车老板姜某某邀请他们二人在神木家中喝酒,3人喝了2斤白酒。

当晚喝至22时,并在老板家休息。第二天上午9时,老板送他俩去孙家岔矿区开车拉煤跑短途运输。

因为自以为昨晚喝酒,现在估计没事了,便侥幸开车上路,谁料酒劲未散,被交警查获。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想到既丢了“饭碗”
又要坐牢
兄弟俩悔恨交加

苦苦哀求办案民警
能否对其网开一面
再给他们一个机会
然而
人有情,法无情
无论任何人
出于任何原因和理由
只要其行为触犯了法律
都会得到应有的惩处

目前,刘某强、刘某浪分别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

不少驾驶人认为晚上喝了酒
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
其实,交警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
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来决定的
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
对认定不构成影响
所以一定要警惕“隔夜酒”
如果第二天要开车
前一天最好避免大量饮酒
在不确定是否已经解酒的情况下
最好不要驾驶机动车
来 源:孙家岔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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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7 无聊无聊
一笑而过-_- 发表于 2020-9-8 22:14: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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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比黄花瘦 发表于 2020-9-8 22:29: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一家人就要整整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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