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近期就有一对同年同月生的同祖兄弟 因为饮酒后驾驶 一起进了看守所的门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 9月3日9时30分,刘某强驾驶“蒙KB***”重型自卸货车沿我市孙家岔镇燕家塔工业园区路行驶时,被孙家岔中队巡查民警拦截检查,因本人身上散发着酒味,检查民警将其控制。 与此同时 同一地点同一个方向 刘某浪驾驶“蒙KC***”重型自卸货车赶来 靠边停车后上前接受检查 经查,刘某浪也涉嫌酒后驾驶。 民警固定现场证据后,及时将两人带回中队审查。 出乎民警意料的是 只一字之差的 刘某强与刘某浪 居然还是堂!兄!弟! 经对刘某强、刘某浪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分别为69mg∕100ml和144mg∕100ml。 当天下午,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浪血液中酒精浓度化验结果为109.46mg∕100ml,其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 其中 刘某浪曾于2018年2月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被绥德县交警处罚 驾驶证由A2降级为B2型 据两人交代,9月2日18时许,车老板姜某某邀请他们二人在神木家中喝酒,3人喝了2斤白酒。 当晚喝至22时,并在老板家休息。第二天上午9时,老板送他俩去孙家岔矿区开车拉煤跑短途运输。 因为自以为昨晚喝酒,现在估计没事了,便侥幸开车上路,谁料酒劲未散,被交警查获。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想到既丢了“饭碗” 又要坐牢 兄弟俩悔恨交加 苦苦哀求办案民警 能否对其网开一面 再给他们一个机会 然而 人有情,法无情 无论任何人 出于任何原因和理由 只要其行为触犯了法律 都会得到应有的惩处 目前,刘某强、刘某浪分别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 不少驾驶人认为晚上喝了酒 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 其实,交警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 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来决定的 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 对认定不构成影响 所以一定要警惕“隔夜酒” 如果第二天要开车 前一天最好避免大量饮酒 在不确定是否已经解酒的情况下 最好不要驾驶机动车 来 源:孙家岔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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