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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交警 发表于 2020-9-16 17:43:5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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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16时,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奋战18个小时,成功破获一起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案。

9月14日22时许,山西省临汾籍驾驶人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337国道867公里+900米处将车停于路边,下车后横过公路时 被过往车辆撞击现场死亡,肇事人驾车逃逸。

22:21接到报警后
神木交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勘查,现场除了被害人尸体及停于路边的半挂车外,只有散落于路面的两小块可疑黑色保险杠碎片。根据多**故处理经验,现场处置民警认定逃逸车辆为黑色小轿车。
并且,由于现场周围没有监控设备,而且事故发生在夜晚,民警对周边修理厂、信息部展开走访后也没有找到目击者。因此,破获案件再无任何有效线索。
因破案难度较大,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专案组调取距离事发地不远的凉水井煤矿监控视频,也没有任何线索。
在诸多不利条件下,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兵分几路,一路从现场遗落的两小块塑料碎片入手,开展大范围连续排查。同时通过调取距现场约一公里处的公路测速卡口抓拍记录,将距离事发时间段的过往300余辆车进行逐一排查。经过逐渐缩小时间范围,最终将嫌疑车辆锁定为4辆车,并一一询问。
在对嫌疑司机武某询问时,其知肇事事实已无法隐瞒,在铁定的证据面前对其驾车将刘某撞后逃逸致刘某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


9月15日16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逃逸司机武某一举抓获。目前,武某已被依法羁押。

神木交警提醒您
交通肇事后
切勿逃逸
请按照下面这样做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能及时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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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云丶 发表于 2020-9-16 20:22: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心理素质过硬,现在这社会上路就是监控,你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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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jia 发表于 2020-9-16 22:07: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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