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木交警 于 2020-10-5 14:54 编辑 国庆长假亲友相聚 佳节良日自然少不了美酒助兴 无论豪饮还是小酌 都无可厚非 但是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 饮酒后驾驶车辆 甚至二次酒驾 那么别人假期游览名山大川 而你 可能只能在“铁窗”里度过了 ![]() 2020年10月3日21时许,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值班民警在东兴街后坡路口开展国庆期间夜查各类违法行为时对“陕K9X***”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刘某某满身酒气,执勤交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 当驾驶员打开车窗后,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即断定该驾驶员有酒驾嫌疑,便立即命其熄火接受检查,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40mg/100m1,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经公安网查询 刘某某的驾驶证状态为吊销 原来早在2019年7月1日 刘某某就因为醉驾 被一中队民警查获 此次他已经是第二次 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了 ![]() 据了解,10月3日下午4时与三个朋友在神木市河畔路江湖烧烤夜市摊吃饭喝酒,碍于朋友面子,在酒场上大约喝了3瓶白酒,每人平均大约1斤左右。 自我感觉良好的刘某某于20时左右,不顾自己刚喝了酒,且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依然从吃饭地方起身开车回家。 车行驶至神木市东兴街后坡路附近时,突然有人挡车,他原以为是有人想乘车,但打开车窗时才发现是交警…… 次日,经约束酒醒后 刘某某对自己二次醉驾行为 表现出深深的忏悔之意 然而却是悔之晚矣 刘某某的行为属于 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且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神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法律不可能放过任何一个 怀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的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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