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回复
神木百晓生 发表于 2020-10-20 14:48:0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网站获悉,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新闻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2 推荐推荐3 无聊无聊
西柚美惠子 发表于 2020-10-21 08:19: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好政策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