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 蜀黍天天都强调 要遵守交规 安全文明出行 甚至每次夜查统一行动 都提前“泄密” ![]() ![]() 11月2日23时33分,李某某驾驶“吉B******”号小型轿车沿神木市孙家岔刘石畔村由西向东行驶至刘石畔村路口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神木交警柠条塔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委托榆林市公安局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某进行血液中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9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11月4日晚,神木交警一中队值班民警在神木市惠民路麟州北路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21:46分,在对一辆“陕K4J***”白色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某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将驾驶员王某某带回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为落实交通安全三年行动 “安全大宣传、隐患大排查、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 实现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目标 11月5日,神木交警在开展 “百日会战”逢五夜查统一行动日 查获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 ![]() ![]() ![]() ![]() ![]() 蜀黍郑重提醒大家 莫存侥幸心理 不管你多晚散场 都不要做出 任何违法行为 01 超载的危害 👉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02 酒驾的危害 👉车辆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事故的发生就是必然。👉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视像会不稳,色觉功能也会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心态不稳: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易疲劳: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蜀黍还是那句话 开车莫违规 侥幸代价大 今晚我们依然 ![]() |
微信图片_20201107094723.jpg (20.5 KB, 下载次数: 58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