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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交警 发表于 2020-11-14 18:10:2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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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酒怡情,大酒伤身
但不管小酒大酒
所有驾驶人酒后都不能驾驶
不论是驾驶机动车
还是非机动车
偏就有心大胆儿肥
将生命安全与国家法律
置之不顾的“醉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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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1月4日至8日查处4名饮酒驾驶人员后,11月11日晚上,神木交警孙家岔中队民警持续“发力”,又查获两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
当天21时20分,齐某某饮酒后驾驶“蒙K****”小型汽车行至神木市大柳塔镇神东吊桥处被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21时50分,民警们在大柳塔镇李家畔村将饮酒后驾驶“陕K*****”小型汽车的高某某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齐、高二人的违法信息和行为已被及时录入交管综合平台,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211月13日10点至14点,神木交警高家堡中队民警在神王路巡查时,查处4起饮酒驶机动车的重点违法行为。 10:50分,一名驾驶员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民警例行检查,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味,遂将其带回单位。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郭某某酒精含量为29mg /100ml,系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无证、无牌、不戴头盔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及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95条第一款给予郭某某行政处罚1800元处罚。   


11:00分,两名男子分别驾驶一两轮摩托车同样方向被中队民警查扣,经网上查询,驾驶员龙某某和驾驶员李某某与郭某某犯同样违法行为,存在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无证、无牌、不戴头盔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及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95条第一款给予龙某某和驾驶员李某某行政处罚1800元处罚。   


14:00,民警又查获一驾驶员刘某某,同样存在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无证、无牌、不戴头盔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处罚1800元处罚。

蜀黍有话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护
酒醉驾的成本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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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那命 发表于 2020-11-14 22:44: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怎么不见奔驰奥迪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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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名叫二二 发表于 2020-11-15 00:03: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没有那命 发表于 2020-11-14 22:44
怎么不见奔驰奥迪车主?

人家可能叫了代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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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20-11-15 00:16: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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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那命 发表于 2020-11-15 10:01: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说得也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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