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建市【2020】8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暂行)》《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承诺书范本(试行)》的文件通知,为切实做好榆林城区供热工作,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印发了《榆林城区集中供热服务承诺书》。华商报记者从榆林红山热力公司了解到,供热时间方面,榆林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如遇异常低温情况,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和榆能集团、榆神煤电公司安排,可提前供热或延长供热期。市民关注的供热温度标准,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用户门窗、墙体密封正常时。用户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计划性停热或停热面积较大时,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将提前通过媒体告知用户,并在有关居民小区醒目处张贴公告。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还提前制定了供应紧急调度和保供热应急预案,确保冬季备品备件充足。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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