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有人报警称在孙家岔镇阳崖煤矿井下有大量私藏的炸 药和雷 管,神木市公安局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侦查。近日,该案一审宣判,煤矿相关负责人被判缓刑。 神木市能源局现场处理决定书证明,2018年9月11日,神木市能源局现场检查时发现阳崖煤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现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的决定;神木市孙家岔中心煤管所证明,在阳崖煤矿“9.10”越界开采事故中,钱某主动配合提供炸 药隐藏地点,打开闭墙,并寻找安全通道,将炸 药移除采空区运到地面。2018年9月11日,神木市公安局孙家岔民警在阳崖煤矿井下发现非法堆放的炸 药6213.6公斤,并对井外及井下巷道、堆放的炸 药进行拍照。 经在井下实地调查勘验,依法提取并扣押涉案二级煤矿需用乳化炸 药6213.6公斤,分别是汉阴庆华公司、榆林鸿泰公司、宏大民爆公司、柯达化工公司四家工厂生产。 魏某、钱某分别为神木市阳崖煤矿采掘副经理、生产矿长。2018年6月至9月间,该二人组织并指示煤矿爆 破相关人员将每次爆 破作业剩余的乳化炸 药私自存放于矿井下辅运巷道的密闭墙内,未依法退库存储。经查实,共私存炸 药271箱,约6213.6千克。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该私存炸 药依法予以销毁。 一审法院认为,魏某、钱某违反国家对爆 炸 物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爆 炸 物而非法储存。非法储存炸 药271箱,共计约6213.6千克,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储存爆 炸 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涉案爆 炸 物使用的单位神木市孙家岔阳崖煤矿属合法经营单位,涉案爆 炸 物属于从事合法生产活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可不认定为情节严重。且二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自愿认罪,主观恶性小,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魏某犯非法储存爆 炸 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钱某犯非法储存爆 炸 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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