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预防和遏制因酒驾、醉驾等各类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近期,神木交警在辖区持续开展“百日会战”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隔夜酒”别忽视 12月6日早上11时许,神木交警一中队民警在九龙大道东岳路口正常执勤,当对一辆车牌号为“陕K99***”小型汽车进行正常检查时,民警突然闻到驾驶员李某身上散发着一丝酒味,遂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酒精检测仪上显示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经民警询问得知,李某前一天晚上与朋友一起吃饭,并喝了一些酒。当晚没有驾车,但睡了一夜后,自我感觉头脑清醒没啥事,就心怀侥幸开车准备去办事,却没想到第二天中午还能测出来。 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 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酒驾。 由于人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具体的时间与个人酒精摄入量和解酒能力有关,喝了隔夜酒驾车是否构成酒驾要因人而异。 弃车躲避酒驾检查?躲不开! 12月12日,神木交警一中队集中优势警力,在九龙大道万佛路开展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夜间整治统一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让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上午8点30分许,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小型汽车突然变向停在了路边,驾驶员下车后迅速向车后走去。民警见状立即对该驾驶人盘查,驾驶人满身酒气,在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控制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KXC***”小型汽车,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54mg/100ml,已构成饮酒驾驶。 民警在对郭某某进行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郭某某进行了处罚,其行为现已录入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 酒驾闯卡逃跑?逃不掉! 2020年12月16日晚,神木交警二中队民警在铧山路与麟州街十字路口进行夜查酒驾。22时30分许,对一辆迎面驶来的小型汽车发出停车接受检查信号时,该车辆竟加速闯卡,随即,民警尾随其后,最终在丽景南苑小区将其抓获。 当民警问其为何闯卡时,此人却变身“戏精”,声称汽车太阳膜太黑,没有看见查车交警。 然而,经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其所谓的“没看到”的谎言也就此戳破。 虽然驾驶员牛某系酒驾,尚不构成醉驾,但其仍要为自己“愚蠢”的闯卡行为买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牛某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蜀黍有话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护 酒醉驾的成本再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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