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民小组组长,本应为村小组的经济发展等各项事业而努力,但榆林市榆阳区酸梨海则村第四小组组长王宏树却动起了歪心思,利用职务之便将出租荒地的部分欠款转入自己腰包。近日,榆阳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王宏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责令王宏树退赔榆阳区芹河镇酸梨海则村四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70万元。 据了解,王宏树今年50岁,系榆林市榆阳区酸梨海则村第四小组组长。2020年5月20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榆阳分局刑拘,同年6月23日经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检方指控,2011年4月16日,王宏树被推选为芹河镇酸梨海则村四组组长,同年4月19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拟对外出租本小组沙地。2011年5月5日,王宏树牵头与张某协商,张某以每亩1.8万元的价格共租赁荒地100亩,签订租地协议后,张某分四次将180万元(2011年5月5日,支付王宏树20万元订金,给该村账户转入110万元,2011年7月3日,给王宏树个人账户转账50万元)租地款全部兑付。 王宏树将属于集体的70万元据为已有,用于偿还个人账务和生活开支。 ![]() 来源:榆林身边事 |
《神木一哥》 发表于 2021-1-11 10:35 现在有好处的地,都是掏钱钱租地的人上赶着请客吃饭了好不好,没用处的无利可图的地,路过都嫌不地不平了。我们村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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