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文件精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减少空气和噪音污染,决定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放区域内将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将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通告》上来,严格落实《通告》要求,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 二、2021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直营店取缔和库存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各科室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市境内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禁放区域以外的烟花爆竹直营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向禁放区域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取缔工作。 四、要加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通过互联网,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宣传禁放的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禁燃禁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特此通知 神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 | 神木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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