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298)]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 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 神木交警加大巡查力度 积极开展夜查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01 2021年3月3日,神木交警店塔中队组织统一清查行动,查获醉酒驾驶2起。 ![]() ![]() 3月3日20时30分许,崔某驾驶一辆“陕K6****”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店塔镇崇贵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山曼梁村路段处时,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店塔中队巡逻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3.0mg/100ml,嫌疑人崔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3月3日22时24分许,温某驾驶一辆“陕E*****”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店塔镇人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广场音乐烤吧门口处时,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店塔中队巡逻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1.0mg/100ml。嫌疑人温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02 3月4日,神木交警柠条塔中队组织民警在辖区进行例行夜查。
21时9分,民警在对一辆车牌为“陕K****7”号越野车正常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某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棒检测发现其体内含有酒精,遂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4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03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神木交警一中队加大警力投入,机动灵活开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勤务,狠抓交通安保工作重点,严厉打击交通违法,一日内连续查处两起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3月5日上午9时许,驾驶员刘某某驾驶小型汽车从家出发前往神木市医院办事,在东兴街河畔路被民警拦截检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3月5上午9时许,驾驶员张某驾驶小型汽车由南向北出发前往神木市医院办事,被中队民警在东兴街河畔路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两名驾驶员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04 继3月3日集中清查行动查获一名饮酒驾驶人员后,3月5日,神木交警孙家岔中队民警在夜查统一行动中又查获一名饮酒驾驶人员。
当天21时许,中队民警在镇上福慧街十字路口,将酒后驾驶“苏EA****”白色小型汽车的李某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李某当时称,因听别人说喝一瓶啤酒开车问题不大,谁料刚离开饭店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且“中招”。 按照规定,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蜀黍温馨提醒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酒后驾驶分两种: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一字之别,后果大不同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千元-2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千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 摒弃交通违法陋习 严禁酒后驾驶 严防“隔夜酒” 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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