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修抢建房屋补偿问题
Q: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以增加补偿的如何处理?
A: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和神木市相关征补政策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办理该区域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审批手续。如有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的,不予评估补偿。改变房屋面积和用途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面积、用途进行评估补偿。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该区域内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市不动产登记机关会停止办理该区域内房产转让、变更和抵押登记工作。
来源丨神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