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试验区出台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 ▼![]() 大柳塔试验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一、扶持对象在大柳塔区域内投资、注册、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扶持方式(一)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当年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企业补贴。对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新建设施农业基地集中连片规模达到50亩以上或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3万元,按标准配置连栋智能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5万元。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亩(含)以上、合同期限10年(含)以上,从事符合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且已支付1年土地流转费用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有机农产品认证,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对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且80%投资用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田园综合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县级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 “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产品所属企业20万元奖励;对国内县级以上城市新开设面积达到5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柳塔农产品品牌标准形象店,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给予获得单位20万元奖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名特优新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支持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对新建(扩建)符合行业部门制定标准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超100个羊单位,增加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50万元。 (九)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建成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农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且亩数达1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超1亩,增加奖励1000元,奖补金额最高不超50万元。 三、政策兑现(一)试验区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二)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或同时符合中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试验区参照最高标准按照1:1比例给予奖补。(三)试验区发改招商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对奖励补贴的申报、评审、决定、公示程序予以明确,负责受理项目申报,进行项目审查,并落实项目跟踪、市场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附则(一)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涉农加工、涉农流通、农业龙头企业创办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扶持。(二)被扶持对象若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扶持资格并追缴扶持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直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适用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来源 | 大柳塔试验区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