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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交警 发表于 2021-4-2 14:19:5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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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
驾车出行,安全第一
然而
酒驾的司机却总是
那么无知却又莫名的自信
坚信自己不会出事
结果分分钟被现实打脸


4月1日,李某饮酒后驾驶“新B8A***”号小轿车,行驶至G337国道852KM+200处时,由于操作不当加上雨天路滑,与“陕KYX***”“陕K97***”两辆小轿车相撞。

事故现场




经民警对驾驶员李某

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查

结果为163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涉嫌危险驾驶罪

又是醉驾



民警随即对醉酒驾驶员李某采取留置措施,并将血样及时提取送往榆林司法鉴定中心检验。

目前,案件目前在进一步侦查办理当中。

安全出行

不仅要拒绝酒后驾驶

还要持证而行

那么是不是驾照拿到手

世界任你走

当然不是

小心准驾不符



4月1日11时许,神木交警大柳塔分队接到举报称,石圪台有一起无证驾驶。

民警经过与举报人沟通交流分析研判,锁定无证驾驶车辆“陕KF***”可能会在中午13时至14时期间经过石圪台煤矿。

根据研判

民警通过采取蹲点守候

于13时30分成功抓获被举报车辆









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

驾驶人马某持有C4驾驶证

属于准假不符违法行为



马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驾驶人马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处罚。

目前,分队已将马某的违法行为录入综合应用平台,并对驾驶人马某提起行政拘留申请,案件正在办理之中。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多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也不同,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员“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那就是准驾不符,是违法的。

驾驶证的分类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实行分级制,因此将驾驶证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各个不同等级驾驶证所准驾车型及代号如下:

1、A1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大型载客汽车;
2、A2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牵引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3、A3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4、B1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重型载客汽车;
5、B2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等;
6、C1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等;
7、C2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
8、C3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9、C4驾驶证,可准驾车车型为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10、D型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的三轮摩托车;
11、E型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的二轮摩托车;
12、F型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
13、M型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轮式自行机械车;
14、N型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无轨电车;
15、P型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有轨电车。
法律规定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榆林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2—3686572;0912—3686875;邮政信箱:陕西省榆林市第A012号邮政专用信箱。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榆林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特此公告。                    神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18日来 源:西沟中队康凯波 大柳塔分队杨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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