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 有一个一个极易被我们 忽略的安全隐患 就是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 在过人行横道时没有下车推行 导致有些事故因此发生 01 事故回顾 2021年3月15日13时许,白某生驾驶“陕K临0158000”号“绿佳”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沿神木市滨河新区滨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龙华府路口处左转弯行驶过程中,与沿滨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杨某平驾驶的“陕KYS***”号“大众”牌越野车相撞,致白某生受伤,两车受损。 02事故现场 03 事故分析 根据调查所得事实分析:白某生驾驶二轮自行车上道路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转弯未能让直行的车辆,并且在横过机动车道未能下车推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杨某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能确保安全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蜀黍有话说 随着天气变暖,使用电动自行车代步的人也越来越多。在这里蜀黍提醒广大市民 ,驾驶非机动车横穿斑马线不下车推行属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横过斑马线时,应该下车推行,这既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也体现了市民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无小事,每个一细节都很重要,为了您的安全,请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榆林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2—3686572;0912—3686875;邮政信箱:陕西省榆林市第A012号邮政专用信箱。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榆林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神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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