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办案法官刘飞丽的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2020年9月份,被告刘某在原告谢某的商店向原告催要欠款,并阻止原告进行经营,后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刘某将谢某打了几拳,致使谢某撞向玻璃门,导致玻璃门破碎将谢某划伤,神木市公安局给予刘某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建议双方通过法院处理民事赔偿事宜。于是谢某将刘某诉至神木法院。 该案主审法官在考虑到双方经过了公安机关的处理仍然没有化解矛盾,冒然开庭判决可能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调解无疑是化解纠纷的良方,故庭前多次电话与双方协商、沟通,希望双方不要置一时之气,应该以和为贵,圆满化解纠纷矛盾,减轻诉累,最终双方被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工作所折服,各自进行了退让,由刘某当庭支付谢某包括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承办法官让双方握个手,双方都不好意思的笑了笑,却也主动上前言和。 结案并不是案件的终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结案能更快、更好化解双方矛盾,既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又达到了提高司法效率的效果,同时能提高当事人的法治意识和思想觉悟,促使诉讼双方言归于好,消除隔阂,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来源|神木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51)】千言万语促调解 当庭给付展笑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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