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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萧儿 发表于 2021-4-22 09:03:3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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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神木法院民三庭法官屈娜审理了一起李某诉高某的离婚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领取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又称已和好,希望法院收回调解书,另行制作和好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屈法官告知当事人应当到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上述案例告诉大家,婚姻当慎重对待。法律是严谨、严肃、理性的,在法律面前莫儿戏。

来源|神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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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女女 发表于 2021-4-22 10:12: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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