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系亲兄妹关系,2012年3月20日,被告妹妹向原告哥哥借款14万元,约定月利率2.5%,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支,被告朋友刘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借款后被告仅向原告偿还了5000元,原告碍于情面也一直再未向被告催要。现因原告做生意失败,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但被告说自己无钱偿还,还埋怨原告不顾兄妹之情,原、被告双方僵持到今年3月份,原告无奈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被告到法庭应诉时情绪激动,称哥哥竟然将妹妹诉至法院,她一毛钱也不会向原告偿还。刘水霞法官意识到兄妹之间的纠纷,手足情深,不能因为金钱伤害了家人之间的亲情,要以最妥善的方法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兄妹之间的矛盾。调解中,刘水霞法官从亲情、法理的角度向兄妹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释法说理,使被告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即使是借亲哥哥的钱也应该按时偿还,现哥哥因资金周转困难才起诉自己也没有错。同时,原告也觉的自己有点冲动,因为是家人更应该与妹妹沟通解决,不应该不由分说将妹妹告上法庭。兄妹二人在刘水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兄妹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圆满解决了纠纷。看着兄妹二人握手言和结伴离开法院的背影,刘水霞法官的内心也无比的欣慰。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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