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美伢, 于 2021-4-29 08:50 编辑 神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开展“创全国文明城市,树出租行业新风”专项整治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形象,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队决定开展“创全国文明城市,树出租行业新风”规范出租运营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章守纪,提升服务质量,文明经营,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行业新风。 二、出租汽车公司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停班学习。情节严重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四、欢迎广大乘客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遇上述侵权行为,请记住车号,并及时收集有效证据(录音、录像、付款凭证等),第一时间向神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投诉举报,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后将及时向举报人回复。 投诉举报方式:0912-8326102 神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4月23日 来源:神木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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