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游玩正当时 你是不是和家人朋友正 跨过山和大海 也穿过人山人海 享受各地美景美食 那你知道 交警蜀黍的“五一”长假是怎样过的吗 ![]() 酒驾违法 ![]() “五一”节日前夕,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4月30日,神木交警一中队查获1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晚21时许,神木交警一中队民警在神木市永茂路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陕KK****”小型汽车由南向北驶来时,不仅忽走忽停还差点撞在路面的警车。凭借经验,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拦截。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降下车窗时,发现车内有浓浓的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有酒后驾驶嫌疑。 为了进一步确认其酒驾事实,民警要求其下车进行二次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201mg/100m,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五一节假期,市民聚会增多,驾驶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喝酒后一定不要开车。 - 警惕“隔夜酒” - ![]() 5月1日,神木交警一中队民警在开展辖区东山路检查“一盔一带”违法行为时,查获了一名“隔夜酒驾”人员。 ![]() ![]() 民警在东山路段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车牌号为“陕KE0***”的小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杨某满身酒气,民警用快速酒精筛查仪对该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例行检查,结果筛查仪警示灯不停闪烁,且报出“对不起,您喝酒了!”的提示语音。 民警立即要求该驾驶人下车,并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作进一步确认,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 该驾驶人听后感到大惑不解,脱口说了一句:“我昨天晚上喝过酒,今天并没有喝酒,怎么就成了酒驾呢?” 经民警询问得知,该驾驶人为张某兵,曾在4月30日晚上喝了八两白酒,本以为睡一天没事了,开车再感觉没什么问题,但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测出了酒驾。 交警提醒:认定酒驾的依据是当事人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并不是酒后的间隔时间。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千万别因“隔夜酒”再被扣上“酒驾”的帽子。 - 二次酒驾 - ![]() 5月1日晚,神盘路中队组织在杏花滩附近开展严查酒驾统一行动。 ![]() 当晚21时43分许,夜查民警对黄某某驾驶的“陕KJ****”号白色“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进行酒驾快速排查时发现,黄某某有酒驾嫌疑。 经现场对驾驶人黄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查,其结果为51mg/100ml,后经民警进一步对黄某某核查发现,驾驶人黄某某于2018年8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被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处罚过。黄某某违法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对黄某某进行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 酒驾违法 - 5月1日晚21时许,杨某会饮酒后驾驶“陕KV****”号越野车行驶至二郎山处时,被神木交警西沟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对驾驶员杨某会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交安法相关规定,杨某会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一千元罚款。 - 酒驾违法 - 5月1日,神木交警孙家岔中队民警在夜查统一行动中查获一名饮酒驾驶人员。
当天21时55分,和某琪酒后驾驶“晋J*****黑”色小型轿车行至孙家岔镇福慧街1KM处,被中队民警查获。 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6m 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某琪将受到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 严查超员违法行为 - ![]() 当天上午10时许,民警在二郎山桥头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陕K96***”小轿车。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 交警提醒:超员是极其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不顾乘客的安全。同时,告诫广大群众,为了您的生命安全,不要乘坐超员车辆,避免发生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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