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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百晓生 发表于 2021-5-9 08:59:3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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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1日13时44分许,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G242国道清涧县下廿里铺乡鲍家沟路口路段处,将横过公路的行人白某某撞倒,后又与道路东侧停放由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白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表示,高某驾驶车辆遇行人横过道路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白某某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来源: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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