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交通事故 在主要的交通干道上 一般都有人行横道和过街天桥 以保证过往行人的安全 然而却有不少人 宁可在拥挤的车流中见缝插针 也不走人行天桥 他们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与车抢道竟是嫌爬天桥太累 ![]() 近日,在府谷县河滨路交通红路灯路口,发生了一起“鬼探头”交通事故,而事故发生地就有一个过街天桥。 当天,马某驾驶浙H牌照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府谷县河滨路交通红绿灯路口时,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杜某撞倒,致杜某受伤住院。经调查,行人杜某为图便利横穿马路,驾驶人马某发现突然跑出的行人时已来不及躲避。 ![]() 马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人杜某在通过路口时,未走过街天桥,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马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杜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马某和杜某承担同等责任。 ![]() 案例简评 穿越马路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行人贪图方便,心存侥幸而横穿马路,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危险,若依然放任自己横穿马路,结果造成伤亡事故,那么就是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交警提示:过街天桥为我们提供了安全的过街方式,走上去,才有了安全保障。没有安全意识,让贪图方便、抢时间成为习惯的话,再多的过街设施,再多的斑马线、过街天桥,也是徒劳的。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