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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话题] 年少轻狂法不容,酒后滋事悔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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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发表于 2014-9-25 11:23:3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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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报道:8月30日,神木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一名男子正在神木镇惠民路瀚新商务宾馆附近破坏路边停放的车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了作案男子,民警迅速将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因饮酒过度,17岁的姚某用铺路面的水泥砖将停放在路边的5辆车挡风玻璃全部砸碎,还将车身划伤,后姚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截至目前,姚某的家人虽与被砸车辆的车主商议完赔偿事宜,但姚某的行为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经神木县物价部门对受损车辆做出价格评估,合计人民币27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神木县公安局现已呈请神木县检察院,对姚某提请逮捕。姚某在刑事拘留后的讯问谈话中,对自己当初的鲁莽行为表示道歉,一个小时的谈话里,多次留下悔恨的泪水,但法不容情。这一案例告诫我们,年少轻狂,但切勿酒后滋事,否则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通讯员神木县人民路派出所屈磊,邱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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