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已经强调了无数遍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可还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 无视交通安全 无视交通法规 非要酒驾出行 蜀黍查酒驾是常态化的 你躲不掉的 01 酒驾 6月9日至10日,神木交警孙家岔中队民警在夜查行动中查获4名酒驾、无证等重点交通违法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6月9日23时45分,康某强酒后驾驶“蒙K*****”小型汽车行至孙家岔镇杨湾路1KM处,被中队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行为。 23时50分,民警们又在同一地点将酒后驾驶“晋B*****”小型汽车的刘某航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同时,经查刘某航本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 6月10日23时55分,孙某酒后驾驶“陕K*****”小型汽车行至镇上福慧街1KM处,被中队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行为。 23时58分,民警们在此处将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的郭某刚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1mg∕100ml。经公安网络查询,郭某刚并未取得有效驾驶证,故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的行为。 无视交通规则 也无视蜀黍每天苦口婆心的劝告 一味侥幸酒驾上路 终究要付出巨大代价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康某强、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受到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刘某航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 郭某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750元的处罚。 不止是日常酒驾查处 蜀黍从不缺席 而且,蜀黍也再三说过 交警假期查违法不打烊 你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样躲不过蜀黍的眼睛 02 疲劳驾驶 6月13日8时许,神木交警大保当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车牌号为“辽K9B***”大货车涉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大保当中队立即组织民警拦截此车。 拦截疲劳驾驶时 蜀黍又有额外收获 经询问驾驶员刘某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车内超员1人,而且疲劳驾驶。民警遂将驾驶员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刘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900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蜀黍在此告诫广大驾驶人 无论是平常工作日 还是节假日 无论白昼也是夜晚 切莫违法驾驶 抱有侥幸心理的都是在欺骗自己 最后吃亏的还是你 来 源:神木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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