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理公租房为由 骗取19.2万元 西安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并 处罚金4万元】 6月17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社会通报了一起收费**公租房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同时提醒市民,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公租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2020年6月,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辛家庙派出所陆续接到报警,称被男子王某某以办理公租房为由诈骗钱财。警方根据线索将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经讯问王某某供述其自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谎称自己有熟人,以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需要手续费等为名,骗取崔某某、赵某某等9人共计人民币192000元用于挥霍。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向各受害人退赔。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公租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公示(简称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费、无**。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个人收费**公租房。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利用公租房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西安晚报(记者 赵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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