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以下5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被查获有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情形,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示30天,请驾驶人及时到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负。 驾驶证作废公告 温馨提示:毒驾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毒品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调查显示,驾驶人酒后驾车比正常驾车的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力会下降甚至完全丧失,一旦开车上路,方向感、距离感就更加错乱,大大增加事故的发生几率。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榆林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2—3686572;0912—3686875;邮政信箱:陕西省榆林市第A012号邮政专用信箱。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榆林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神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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