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驾 蜀黍一向是认真的 无论寒冬还是酷暑 无论天气雨雪从不缺席 然而还是有些司机 他就是不听 非要以身试法 结果毫无疑问 被抓到了 “七一”期间,神木交警孙家岔中队相继查获3名醉酒、饮酒驾驶人员,目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陕K2D*** 违法人: 惠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1年7月1日22时40分 违法地点:孙家岔镇西山路1KM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陕K1A*** 违法人: 孙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时间:2021年1月2日22时20分 违法地点:孙家岔镇杨湾路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6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陕K51*** 违法人: 王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时间:2021年7月2日21时50分 违法地点:孙家岔镇大水口路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4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皖L53*** 违法人: 杨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时间:2021年6月30日21时10分 违法地点:孙家岔镇福慧街镇政府路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19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陕KAC*** 违法人: 牛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1年7月1日22时30分 违法地点:孙家岔镇西山路1KM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目前,杨某已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牛某某、惠某某、王某某、孙某某分别受到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陕KB0*** 2021年7月2日22时许,刘某平饮酒后驾驶“陕KB0***”号小轿车行驶至二郎山桥处时,被神木交警西沟中队查获,经对驾驶员刘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酒驾、醉驾代价大 这张酒驾、醉驾成本图 还请广大驾驶员牢记 无论你在哪喝的酒 无论你要往哪里去 蜀黍一逮一个准 要想不落网,其实很简单 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就可以了! 来 源:孙家岔中队李会林 西沟中队康凯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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