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曝 光一批出租车违规行为信息。 (一)2021年5月10日,投诉人乘坐白*驾驶的榆林市长城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陕KT2545出租车,从人民路到榆林一院,途中未经第一名乘客同意驾驶员又搭乘其他乘客同乘。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2021年5月21日,投诉人乘坐王*驾驶的榆林市金盾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陕KT2487出租车,从万达广场到中江国际酒店后又到榆溪雅园小区,同样的路程平时车费为8元,但这次收取14元车费,怀疑其乱收费。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2021年5月26日,投诉人乘坐周*驾驶的榆林市长城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陕KT0176出租车,在葡萄园打上车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拒绝提供车费发票。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2021年5月28日,投诉人乘坐崔*驾驶的榆林市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榆阳出租分公司陕KT0300出租车,从榆溪广场汉庭酒店到榆林机场,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向乘客收取50元车费。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2021年5月29日,投诉人乘坐苗*驾驶的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富博分公司陕KT2452出租车,从榆阳机场到榆林火车站,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向乘客收取50元车费。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2021年5月29日,投诉人乘坐张*驾驶的榆林市大众旅游出租有限公司陕KT0260出租车,从榆林火车站到榆林市一中分校附近,驾驶员以堵车为由,未到目的地就要求乘客下车。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2021年5月29日,投诉人乘坐霍*驾驶的榆林市长城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陕KT0221出租车,从上郡路中医院到开发区绿洲阳光小区,途中驾驶员未经第一名乘客同意又搭乘其他乘客,并且先送其他乘客到目的地后才送投诉人。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2021年5月31日,投诉人乘坐闫*驾驶的榆林市大众旅游出租有限公司陕KT3301出租车从水务局到电管局,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向乘客收取13元车费,途中司机将乘客送至九溪半岛附近便让其提前下车。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2021年5月31日,投诉人乘坐杜*驾驶的榆林市长城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陕KT0341出租车,从榆林火车站到名仕花园,途中驾驶员未经第一名乘车同意又搭乘其他乘客。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2021年6月3日,投诉人乘坐张*驾驶的榆林市大众旅游出租有限公司陕KT2358出租车,从桃林书院小区上车时,计价器已经在给上一位乘客计费,因乘车费用协商未果,驾驶员将乘客放到金沙大桥北桥头,未送到达目的地。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2021年6月4日,投诉人乘坐石*驾驶的榆林市北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陕KT0069出租车,从榆林汽车南站到曼哈顿北门,途中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并且未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向乘客收取17元车费。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2021年6月5日,投诉人乘坐崔*驾驶的榆林市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榆阳出租分公司陕KT0300出租车,从榆林六小到华栋中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向乘客收取8元车费。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三)2021年6月5日,投诉人乘坐杨*驾驶的榆林市大众旅游出租有限公司陕KT2101出租车,从上郡路农科所到榆林儿童医院,途中驾驶员未经第一乘客同意又搭乘其他乘客。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规定,决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四)2021年6月6日,投诉人乘坐刘*驾驶的榆林市长城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陕KT3196出租车,从未知地(外地乘客不知道具体乘车地点)上车到榆林火车站,投诉人告诉驾驶员其赶火车,但途中驾驶员未经第一乘客同意又搭乘其他乘客。经调查取证,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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