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咖 于 2021-7-15 08:11 编辑 有关镇(街)及各低保户:按照省市要求,对所有城镇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复审,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从2021年7月20日开始2021年8月20日结束。 二、复审地点: 文明路42号(神华路社区西二楼) 三、所提供证件及材料: (1)带低保户主一寸照片一张; (2)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3)低保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 (4)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5)单亲家庭的,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属死亡的提供死亡注销单; (6)拥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 (7)家庭成员中上大学及相关学历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8)患病的带相关病情的病历资料。 四、复审要求: 一是有关镇(街)组织社区居委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知各自所属辖区内的城镇低保对象按时来低保中心复审。 二是希望广大低保对象按照要求如实提供证件及材料,凡不参加复审的对象取消低保待遇。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是所有来复审的对象必须佩带口罩,扫防疫场所码,有序排队。 五是复审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精准,不错保,不漏保,杜绝人情保,实行谁复审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在复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2021年7月14日 来源:神木市民政局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