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06月30日07时10分,杨某忠驾驶“陕KW5***”“起亚”牌小轿车,沿大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23KM+800M处时,由于该车失控发生侧滑后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孟某学驾驶的无牌“五征”牌三轮汽车相撞发生事故,结果致驾驶人孟某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 ![]() 案情分析 民警根据调查所得证据分析,这起事故过错完全在于杨某忠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蜀黍有话说 <<<< 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遇到下坡、拐弯等路段时,一定要提前减速,切莫因为车速过快导致车辆无法操控,从而引发事故! 同时,蜀黍还要提醒,车速过快并不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更多是因为人们的违规操作以及应变处理不足等方面导致的。想要安全行驶,不但要控制合理的车速,也要按规章文明行驶,时刻保持警惕,集中精神,才能避免事故缠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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