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12时15分许,高某峰驾驶“陕K6J***”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尔陕路由南向北行驶至4KM+150M处时,与相对方向赵某发驾驶的无牌号“大运”三轮电动摩托车相撞,致使赵某发、杨某召现场死亡,两车受损。 民警们在处理该起事故时发现 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赵某发 不仅存在逆行行为 还是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 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 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案情 分析 赵某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五十一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高某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第一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提/醒 开车上路人有“证”,车有“牌”是前提。 无论驾驶什么车,都应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牌证齐全、严格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骑乘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不要任性,别拿交规不当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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