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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 发表于 2021-8-11 11:30:4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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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采暖期各项业务办理通知


尊敬的神木市城区各企业、广大市民及采暖用户:

为了更好服务群众,提升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保障冬季正常供热,根据我市城区供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实际情况,现就2021-2022年度供暖期供暖相关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办理报装入网、退网(永久性停暖)、空置房暂停供暖、用热性质变更、用热面积变更及其他供暖相关业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按正常用热户进行处理。同时从2021年8月15日开始收缴2021-2022年度采暖费。

2报装入网业务办理



办理新报装入网的企业、单位、集体(团体)居民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区域集体、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供热房屋图纸等相关资料,前往神木市政务服务大厅142号(城区供热公司)窗口办理。


办理新报装入网的零散个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前往神木市政务服务大厅142号(城区供热公司)窗口办理。


3其他业务办理


请办理业务的用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以下收费大厅进行办理。营业时间以各收费厅公示营业时间为准。


兴城收费大厅

电话:0912-8332384

          15509122384

地址:人民广场农商银行一楼


麟州路收费室

电话:15509124608

地址:麟州街精煤路农商银行大厅


驼峰收费厅

电话:0912-8304500

地址:东兴街驼峰路口南50米


创业大厦收费大厅

电话:13347489479

地址:创业大厦一楼
神木市政务大厅142号(城区供热公司)窗口 电话:0912-8390216 地址:滨河新区党政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4相关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供暖交费业务

为方便用户交纳热费,减少或压缩排队时间,用户可以提前到市供热公司各收费厅窗口使用现金或POS机刷卡交费,也可通过扫码缴费(扫码交费:须在“添加付款说明”栏内注明“户名、采暖房屋小区及门牌号”有关信息)、银行APP微信生活交费方式远程自助交费。2021-2022年度采暖费暂按上年度缴费标准:居民类2.80元/㎡·月,非居民类6元/㎡·月执行(不含超高费)。如有变动,按政府部门核定新标准多退少补。


有旧欠费的热用户,请在供暖前结清所欠采暖费,否则,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停止供热或采取相关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恢复用热业务

办理恢复用热的用户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市供热公司提出申请,同时需补交齐全额采暖费。


(三)空置房暂停供暖业务与退网(永久停供热)业务

1.用户申报暂停供暖房屋必须是不住人的空置房。申报空置房暂停供暖的用户需按规定预先缴纳全额热费30%的热源占用费。

2.空置房暂停供暖业务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下一采暖期如需继续报停,需在下一采暖年度业务办理期内再次申请。

3.办理空置房暂停供暖业务的用户需与市供热公司签《报停供热合同书》。市供热公司在采暖期内将不定期进行入户检查,如热用户在办理暂停供暖或退网后私自恢复供热的视为违约,热用户需补交全额采暖费70%的热费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永久不再予以办理暂停供暖业务。

4.因暂停供暖后造成本户或其他热用户及公共区域设施、物品冻坏的,由申报停暖用户全部承担,市供热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热用户在办理停复供业务时,需提供准确的用户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方便市供热公司及时通知用户,如果热用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造成有关后果的,市供热公司不承担责任。

6.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暂)停供暧业务:

(1)在新建建筑缴付使用后第一个采暖期内。

(2)采暖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

(3)危害公共设施安全运行或者影响邻居热用户正常用热及安全的。

(4)欠交热费及有盗用热源、私自恢复用热等不良用热记录的。

(5)室内楼梯建筑不得分层办理暂停供暧和退网业务。

(6)非空置(非闲置)房屋且未采用其他采暖措施的不予办理。(空闲置房是指具有独立分户供热控制系统且无人居住的毛坯房、闲置房)

(7)神木城区《报停供热合同书》规定的不得办理(暂)停供暧其它情形。


(四)用热性质变更业务

1.凡是非居民用房因客观原因临时变更为居民住宅的,居民住宅变更为非居民住宅用途(包括单位办公、商业、生产厂房、私人会所、职工宿舍、养老院等以及为生产、办公、经营等服务的其它建筑房屋)的,必须在供暖开始前或改变房屋用途性质前及时到我公司各收费厅(含政务大厅)办理变更业务。

2.非居民用房临时变更为居民住宅的用热性质变更业务,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下一采暖期需再次申报核验。居民住宅变更为非居民用途的用热性质变更业务,一次办理,可长期有效。

3.采暖期内有需要变更供热性质的,可在变更前提前申请办理,采暖费用可按申请变更之日起结算。供热性质已经变更或先变更后申请的,如时间界限有关依据清楚的可按实际勘察鉴定情况结算采暖费,证据依据不确切的按非居民类全额交纳采暖费。

4.有室内楼梯的成套建筑不得分层办理由非居民类变更为居民类的用热性质变更业务。

5.用户私自改变用热性质,给供热公司或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的,一经供热公司查处,除按非居民收费标准全额交纳采暖费外,同时可按盗热行为处理,供热公司有权按失信人员,以后年度不予办理性质变更、暂停供暖等业务,必要时可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6.热用户在办理用热性质变更业务时,需提供准确的用户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方便市供热公司及时通知用户,如果热用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造成有关后果的,市供热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用热面积变更业务

1.用户供热房屋改造形成面积增大或变小,应在计划改造前及时到我公司政务大厅142号窗口办理变更申请,申请上需准确说明拟增加或减少面积情况。

2.变更申请用户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变增采暖面积时,还需提供申请用户所属支线全体采暖邻居同意接入签名表。

3.未经审批,用户私自变增采暖面积或先变增后申请的,可按盗热行为处理,市供热公司有权切断或中断相关用户供热,直至移交司法处理。


(六)户名变更业务

办理地址:市供热公司收费管理部(府阳路府东巷15号)

办理时间:不限时限,正常工作日随时办理

1.有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法院裁定判决书的更名时,需持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法院裁定判决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变更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

2.属于法院拍卖房更名的,需持有法院拍卖成交书、缴款单、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

3.属于直系亲属变更户名的,需原户主与新户主提供共同签名申请书一份、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身份证或户口地址不一致时还需提供村委会(居委会)相关证明。

4.属于夫妻关系变更的,需夫妻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属于父母已故变更的,需持有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承诺书、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积分户业务

办理地址:市供热公司收费管理部(府阳路府东巷15号)

办理时间:不限时限,正常工作日随时办理

面积分户时需提供申请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户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面积分户清单,需户主双方自行分配并共同确认。


(八)信息完善业务

为了更好的服务用户,提升服务效率,方便用户网上办理业务或了解供热政策,广大用户应及时准确提供或完善校准用户供热信息。信息完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或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复印件)、采暖房屋地址与房号、户主联系电话、采暖面积、采暖房屋建设年限和采暖设施改造年限等。


(九)咨询及客户来访服务

用户咨询了解供用热政策、供用热常识及办理供用热业务等有关信息,采取以下方式:

1.关注“神木供热”微信公众号。

2.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各营业收费厅窗口咨询,客服咨询电话:0912-8336173  0912-8338479。

夏季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开通客服热线,冬季开通24小时客服热线,节假日不休。




来源丨神木供热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智慧神木立场无关。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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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子男 发表于 2021-8-11 19:18: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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