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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睡不醒 发表于 2021-8-12 16:35:5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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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公安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六部委《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取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陕建发﹝2020﹞1171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及榆林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榆政办函﹝2020﹞261号),在办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应当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凭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内容
租赁自住商品房提取所需资料在原《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所需提供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增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9日

本文来源于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汉子男 发表于 2021-8-12 18:10: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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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li呵呵 发表于 2021-8-12 19:39: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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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珂 发表于 2021-8-12 20:36: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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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珂 发表于 2021-8-12 20:40: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没有具体调整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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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刚来 发表于 2021-8-12 20:44: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又麻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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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川带长薄 发表于 2021-8-12 20:54: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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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时光 发表于 2021-8-12 20:54: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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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时光 发表于 2021-8-12 20:54: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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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长翅膀的牛 发表于 2021-8-12 21:1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到什么时候都是区别对待。说是同劳同酬,基本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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