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公安局打掉了一个以余佳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0余人。该团伙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彻底查清该犯罪团伙的全部违法事实,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各界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为便于征集线索,通告上发布了19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及个人信息,并附上三名联系警官的电话及来访、来信地址为合肥市公安局扫黑办。 一时间,亚运会散打冠军涉嫌犯罪的字眼,被推上了热搜榜,成为全国焦点。曾经为过争光的健儿,从事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那国家队成员从事犯罪活动,其作为特殊身份,会是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的对象吗? 答案是否定的,刑法中虽然有规定部分犯罪因特殊身份会从重处罚,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们住宅的,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从重处罚。纵观从重处罚的规定, 并没有因其是国家队成员或曾经是国家队成员而有从重的规定。 刑法的最重要的两项原则是罪刑法定和罪责刑一致,不管是是国王,抑或是普通公民,一旦触犯刑法,必将受到对应的刑罚。但是也不能因为特殊身份而加重处罚,除非是该种身份具有利用特定身份,或该身份的犯罪会带来更大的危害,或者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 曾经的冠军又从事犯罪虽然会受到的负面评判,但其也应该受到刑法的“保护”,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其实就是保护老百姓的应有权利! 来源:今日头条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